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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1.4—174 纳税缴费信用复核
发布时间: 2026-06-18 空格 来源: 青岛市税务局 空格 字号:[ 大 ] [ 中 ] [ 小 ]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

【事项名称】

纳税缴费信用复核

【申请条件】

经营主体在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前,对评价指标扣分或者判级情况有异议的,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核。

【设定依据】

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〈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〉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)第二十三条

【办理材料】

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
1 《纳税缴费信用复评(核)申请表》 2份  

【办理地点】

可通过青岛市各区、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(场所)、电子税务局办理(https://etax.qingdao.chinatax.gov.cn/portal/)。

办税服务厅查询网址:https://12366.chinatax.gov.cn/bsfw/bsdt/

【办理机构】

主管税务机关

【收费标准】

不收费

【办理时间】

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前办结。

各区、市局办税服务厅办理时间,详见办税地图:https://12366.chinatax.gov.cn/bsfw/bsdt/

【联系电话】

可拨打0532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咨询。

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查询网址:https://12366.chinatax.gov.cn/bsfw/bsdt/

【办理流程】

 

【纳税人缴费人注意事项】

1.纳税人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。

2.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,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3.文书表单可在青岛市税务局网站“下载中心”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。

4.税务机关原则上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,并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信息的自我查询服务。

 

【办理材料表单下载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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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1.4—174 纳税缴费信用复核
发布时间:
2026-06-18
来源:
青岛市税务局

【事项名称】

纳税缴费信用复核

【申请条件】

经营主体在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前,对评价指标扣分或者判级情况有异议的,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核。

【设定依据】

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〈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〉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)第二十三条

【办理材料】

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
1 《纳税缴费信用复评(核)申请表》 2份  

【办理地点】

可通过青岛市各区、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(场所)、电子税务局办理(https://etax.qingdao.chinatax.gov.cn/portal/)。

办税服务厅查询网址:https://12366.chinatax.gov.cn/bsfw/bsdt/

【办理机构】

主管税务机关

【收费标准】

不收费

【办理时间】

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前办结。

各区、市局办税服务厅办理时间,详见办税地图:https://12366.chinatax.gov.cn/bsfw/bsdt/

【联系电话】

可拨打0532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咨询。

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查询网址:https://12366.chinatax.gov.cn/bsfw/bsdt/

【办理流程】

 

【纳税人缴费人注意事项】

1.纳税人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。

2.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,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3.文书表单可在青岛市税务局网站“下载中心”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。

4.税务机关原则上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,并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信息的自我查询服务。

 

【办理材料表单下载】

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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